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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陳姓婦人懷疑39歲呂姓丈夫有外遇,暗地觀察丈夫行跡已久,104年11月初丈夫開車出門,徵信社尋人尾隨在後方跟監,發現丈夫先在高鐵嘉義站與39歲盧姓女子碰面,兩人一路從台中玩到桃園,晚上投宿桃園一間摩鐵,兩人隔天退房準備離開,鐵捲門一開啟就看到陳婦站在門口。

陳婦打電話報警後,3人在門口爭論不休,盧女先行離去,陳婦自行進入房間,將床單及廁所衛生紙打包,交給隨後趕抵的員警,並到派出所控告丈夫、盧女涉嫌通姦;呂男坦承與盧女一同出遊、住摩鐵,但兩人是小學同窗兼好友,在房內只有吃宵夜、上廁所,沒有發生性行為,盧女也異口同聲說,只有出遊、同住一間房,但沒有任何踰矩行為。

檢方另傳喚到場員警作證,員警證稱到場時盧女已經離開,現場只剩陳婦、呂男在場,床單、衛生紙是由盧女轉交,不是在員警陪同下查扣;檢方指出徵信社抓姦,摩鐵監視器可以證明呂男、盧女同住摩鐵,但床單、衛生紙等證物採證過程,沒有任何員警陪同,員警無法確定是否就是現場遺留的證物,代表這些證物是「有瑕疵的證物」,即使送驗也難以憑此推論呂男、盧女兩人在摩鐵有發生性行為,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徵信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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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小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